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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拒收现金?原来走错通道!

佛山日报讯 见习记者张菲菲 通讯员周健芳报道:吉林延边星巴克门店拒收硬币事件引发网友对支付方式的热议,无独有偶,佛山市消委会近日也接到消费者类似的投诉称,佛山一超市拒收现金,核实发现只是一场误会。对此,市消委会支招使用移动支付的消费权益维护。

佛山市消委会近日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一大型超市在结账时拒收现金,只接受电子支付。针对消费者投诉,佛山市消委会分别与该消费者、涉事超市的管理人员进行沟通。核实情况发现,涉事超市的收银通道分为现金通道和其他电子支付通道两种。投诉的消费者没有留意到超市“其他电子支付通道”的标识,选择电子支付通道支付现金,因此收银员不予办理并建议消费者前往现金收银通道的行为不属于拒收现金的行为。

记者采访发现,不少消费者认为,“无现金交易”的社会趋势并不等于拒绝现金支付,拒绝收取现金的商家违反了法律规定。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拒收现金侵犯了消费者有选择采用合法正当的方式来支付的权利。此外,消费者也应当正确认识哪些情况不属于拒收现金。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10号》指出,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履行反洗钱、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法定义务,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进行支付的,例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拒绝用现金支付房款;对于电商平台、无人销售、自助服务等场景,以网络化、无人化方式提供商品和服务、履行法定职责的,如无人超市、无人值守的停车场;不具备现金收取条件,或有统一的现金收取台,且参与各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上达成一致的,不属于拒收现金行为。

市消委会建议,消费者在主动参与、积极适应各类新的消费变化的同时,应知晓消费过程中应该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及时向商家反馈消费体验,促使商家修改完善消费流程的各项设置。经营者应主动张贴支持多种支付方式的标语,保障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同时,经营者应加强对店铺工作人员的教育引导,确保消费者在支付方式上的选择权不受影响。

原标题:超市拒收现金?原来走错通道!

来源|佛山日报

文|记者王旖荻 通讯员霍嘉琪

编辑|何欣鸿